終止外傭合約本身並不複雜 — 前提是雙方都按規矩辦事。文件出錯, 僱主可能要補薪,外傭可能失去在港轉僱主的資格, 入境處甚至可以拒絕下一份申請。以下是雙方都應放在合約旁邊的實戰手冊。
合約可以怎樣結束
標準2年外傭合約只有兩條乾淨的完結路徑:
- 雙方協議終止。雙方簽署書面協議,訂明終止日期。 最乾淨的做法 — 毋須通知期,毋須代通知金。
- 一個月通知,或一個月代通知金。任何一方都可以此終止, 毋須理由(很多人在此跌倒 — 「理由」影響外傭下一份申請的紀錄, 但不影響終止的法律效力)。
理論上還有第三條路 — 因嚴重過失(盜竊、暴力、嚴重疏忽)即時解僱。它免除通知期,但門檻極高, 在勞資審裁處敗訴的僱主比比皆是。若你正考慮此路, 請先記錄一切,並先諮詢勞工處職員(免費)。
通知期:整整一個「曆月」
按標準僱傭合約第11(a)條,通知期為一個曆月,須以書面發出。 「曆月」的意思是:3月15日發出通知,最後受僱日是4月14日 — 不是30天,是一個曆月。
任何一方都可以一個月工資代通知買斷通知期。 外傭規定最低工資(2024年10月起HK$4,990,每年調整)是下限 — 實際薪金較高者按較高數支付。
有效通知信須包含
- 發信日期
- 外傭全名及香港身份證/護照號碼
- 最後工作日(小心計算曆月)
- 由哪一方終止(僱主/外傭)— 這決定入境處紀錄的「離職原因」
- 雙方簽署(郵寄則附簽收)
WhatsApp一句「你下星期可以走了」不是有效通知。 白紙黑字,雙方簽名,各存一份。
最後一天僱主必須支付的項目
以下全屬法定 — 外傭可就任何一項入稟勞資審裁處,而審裁處判得很快:
- 未付工資至最後工作日,月中離職按日數比例計。
- 代通知金 — 如由僱主終止且未服滿一個月通知。
- 年假薪酬 — 已累積而未放取的。標準合約首12個月7天, 逐年遞增。按日薪折算(月薪 ÷ 365 × 日數 × 12個月平均)。
- 免費回程旅費 — 回鄉機票或現金等值 (東南亞航點一般以約HK$3,000作參考)。合理範圍內由外傭選航班日期; 不可強迫以陸路交通代替。
- 膳食及交通津貼 — 現時每日HK$100(2024年數字,每年調整)。
- 長期服務金 — 外傭服務滿5年、且由僱主終止 (非即時解僱)。⅔ × 月薪 × 年資,設有法定上限。
- 遣散費 — 因裁員(不再需要外傭)終止時取代長期服務金。 公式相同,兩者互相排斥 — 只付其一,永不同時。
全部款項須在最後工作日起7天內支付。 逾期本身已屬《僱傭條例》罪行,審裁處慣常另加利息。
入境處文件 — 最多人遺漏的一步
合約完結不等於程序完結。入境處有兩項平行要求:
一、7天內通知入境事務處處長
僱主用ID 407E、外傭用ID 407F(「終止合約通知書」)。 可經入境處網上服務遞交,或郵寄灣仔告士打道7號入境事務大樓 外籍家庭傭工組。
雙方都應各自遞交。僱主不交,外傭仍可自行辦理。
二、外傭的14天規則
合約完結後,外傭有14天或至簽證到期(以較短者為準)去:
- 找到新僱主並遞交新申請,或
- 離開香港。
14天由最後受僱日起計,不是由收到通知那天起計。 外傭經常誤解而逾期逗留 — 一旦逾期,長時間內不能再在港受僱。
遇上這種情況的外傭,應在合約完結一刻聯絡移民工牧民中心 (Mission for Migrant Workers,免費法律支援,+852 2522 8264)。
最常令雙方蝕錢的錯誤
僱主方
- 用30天代替一個曆月計數。大部分合約糾紛都卡在這裡。 用月曆:3月15日+1個月=4月14日為最後工作日。
- 跳過機票。就算外傭說不需要,也必須取得書面放棄聲明, 否則日後仍可回頭申索。
- 遲交ID 407。超過7天可被罰款。
- 扣起護照。任何情況下都違法。發出通知當日交還。
- 付款前先要外傭簽「無追索」聲明。審裁處視之為威迫, 聲明無效。先付清,後取收據。
外傭方
- 口頭辭職。必須書面、註明日期、簽名、一式兩份。
- 最後受薪日前提早離開。未工作的日子會失去工資及通知薪酬。
- 忽視14天規則。逾期逗留最少影響12個月,甚至永久影響下次申請。
- 舊約未向入境處正式終止就簽新約。會因「合約重疊」被退件, 拖慢審批。
值得留意的特殊情況
試用期內終止
新合約首一個月為試用期,通知期為7天或7天代通知金 — 不是1個月。其餘規則相同(機票、累積年假、ID 407)。 試用期終止不會比一般終止更影響外傭紀錄。
僱主移民/離世/家庭解散
視為裁員 → 外傭服務滿24個月即須支付遣散費。已故僱主由遺產承責; 永久移居海外的僱主與因裁員解僱無異。合約約束的是整個家庭, 不只一個人。
懷孕
僱主不得因外傭懷孕而終止合約 — 這屬《性別歧視條例》及《僱傭條例》下的 違法解僱。外傭已通知懷孕後遭終止,僱主除一般終止款項外, 還須承擔產假薪酬等責任。遇此情況請先取得法律意見。
外傭想先放假才回鄉
可以。合約完結日與航班日期不必相同 — 14天規則由合約完結起計, 外傭有14天合法逗留(探友、執拾)後才需要起飛。
90秒清單
僱主按次序做:
- 決定:服通知期還是付代通知金?
- 寫終止信(日期、最後工作日、雙方簽署)。
- 當日交還外傭護照。
- 計最後結算:工資+通知+年假+機票+膳食津貼+(如適用)長服金/遣散費。
- 最後工作日起7天內付清。
- 7天內向入境處交ID 407E。
- 取得簽署的結算收據。
外傭按次序做:
- 取得雙方簽署的終止信並保留自己一份。
- 以書面確認最後結算總額及支付日期。
- 7天內自行遞交ID 407F — 不要等僱主。
- 立即開始找新工作 — 14天由最後工作日起計,不是知道消息那天。
- 7天後仍有未付款項,聯絡勞工處(外傭組,+852 2150 6363)。
免費求助渠道
- 勞工處外傭組 — +852 2150 6363, 入境事務大樓14樓親臨辦理。雙方均可免費諮詢, 提供英語/廣東話/他加祿語/印尼語。
- 入境處外傭網上服務 — immd.gov.hk/hkt/forms/forms/fdh.html 下載ID 407表格及網上遞交。
- 移民工牧民中心(Mission for Migrant Workers) — +852 2522 8264。為有糾紛的外傭提供免費法律支援、庇護及輔導, 花園道聖約翰座堂接受親臨求助。
- Helpers For Domestic Helpers(HDH) — +852 2523 4020。 職能相近,提供8種語言傳譯。
與區內其他地方相比,香港的制度對僱員的保障屬罕見地全面 — 程序看似繁複,但存在的目的是讓雙方都全身而退。 搞錯流程最快的方法是跳過文件;做對流程最快的方法, 是按上面的清單逐項執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