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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 — 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(Cap. 282),在外傭開始工作前,僱主必須購買僱員補償保險 (EC Insurance)。
最低保額要求:每宗事故港幣 1 億元。沒有有效的僱員補償保險屬刑事罪行 — 最高罰款港幣 100,000 元及監禁 2 年。
僱員補償保險只承保因工受傷或患病。除此之外,僱主有法定責任在僱用期內為外傭提供免費醫療 (除外傭因私人理由身在香港境外的情況)。大部份僱主亦會額外購買綜合家傭保險,承保非工作引致的醫療費用、住院及牙科,保費一般每年港幣 800 至 1,500 元,絕對物有所值。
最后更新:3 May 202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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