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假期

外傭休息日、法定假日與有薪年假全攻略

July 19, 20267 min read

香港法例給予外傭三種各自獨立的休假:每週休息日法定假日有薪年假。三者出自《僱傭條例》不同章節, 規則不同,合約完結時的結算方式亦不同。混淆三者是僱主最常見的「無意欠薪」原因, 也是勞資審裁處最常見的申索類型之一。

一、每週休息日

外傭每7天必須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(連續24小時)。 休息日由僱主指定、可預先通知更改,但不可以取消,亦不可以用金錢代替。 月薪制下休息日實際上是有薪的 — 固定月薪已涵蓋整個月的每一天。

外傭可以自願同意在休息日工作並另補一天,但僱主不得強迫 — 強迫休息日工作屬違法。

二、法定假日 — 及「3個月規則」

法定假日即《僱傭條例》訂明的公眾假期日子 — 農曆新年、清明、勞動節等。 日數正逐步遞增:2024–25年為14天,2026年起為15天(復活節星期一於2026年新增),2030年將達17天。

「法定假日」其實包含兩項獨立權利:

  1. 假期本身 — 不論年資,受僱第一天起即享有, 且不得以金錢代替(俗稱「買假」,法例明文禁止)。
  2. 假日薪酬 — 須在假日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方可享有。

受僱首3個月的實際操作

落在受僱首3個月內的法定假日必須照放,但屬無薪。 對月薪制外傭而言,僱主可就該天未有工作按比例扣減 — 以該月實際日數計一天工資(10月÷31、9月÷30)。 《僱傭條例》容許按缺勤比例扣薪;法例禁止的是扣起外傭已合資格享有的假日薪酬,或以金錢代替放假。

外傭在法定假日照常工作

僱主必須在60天內另定假日補回,並提前至少48小時通知。 若合約完結時仍有「已工作而從未補假」的合資格法定假日, 該天的假日薪酬即屬拖欠工資,須在最後結算中支付 — 以12個月平均每日工資計算。

三、有薪年假

年假按服務年資遞增:首兩年每年7天, 其後每年加1天 — 第3年8天、第4年9天 — 直至第9年起上限14天。標準2年合約全期累計14天。

  • 放取時間由雙方協定,僱主定日子前應諮詢外傭。
  • 只有每年超過10天的部分可協議折算現金 — 首10天必須實際放取。
  • 合約完結時,所有已賺取而未放的年假必須折算現金支付,永不作廢。 外傭在本假期年度服務滿3個月,亦可按比例獲發該部分年假薪酬。

合約完結時的實際數字

未放年假按12個月平均每日工資支付(約為月薪 × 12 ÷ 365)。 以月薪HK$5,100計,14天未放年假約為HK$2,350 — 一筆僱主經常漏算的實數。再加上任何「已工作而未補假」的合資格法定假日, 金額會迅速上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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速查表

  • 休息日 — 每7天1天,受僱首日起,不可買斷。
  • 法定假日 — 2026年起15天;假期首日起享有, 假日薪酬須受僱滿3個月;照常工作須60天內補假。
  • 年假 — 7天遞增至第9年的14天;未放餘額在合約完結時必須折算現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