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们会尽力随法规变动更新内容,最新详情请向相关部门核实。
懷孕並非解僱理由 — 根據《僱員條例》,因外傭懷孕而將其解僱屬違法行為,可招致重罰。
外傭只要連續受僱滿 40 週,即有權享有 14 週有薪產假 (由 2020 年 12 月起,由 10 週增加至 14 週)。產假薪酬為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(4/5);第 11 至 14 週每日上限為港幣 80,000 元,僱主可根據「產假薪酬發還計劃」向政府申請發還這 4 週的薪酬。
請盡早商討繼續僱用、工作交接及替工安排等事宜。最新權益詳情請向勞工處查詢。
最后更新:3 May 2026。
本答复仅为一般指引,并非法律意见。如遇复杂情况,请联系相关部门——香港劳工处、香港入境事务处、菲律宾 POEA / DMW、新加坡 MOM、阿联酋 Tadbeer、沙特阿拉伯 Musaned 或您的法律顾问。
Hong Ko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