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會盡力按法例變動更新內容,惟最新詳情請向相關當局核實。
外籍家庭傭工獲豁免參加強積金 (MPF) — 僱主毋須為外傭作出任何強積金供款,亦毋須為外傭開立強積金帳戶。這是首次聘用外傭的僱主最常見的誤解之一:其他大部份簽證類別的僱員均須登記參加強積金,但外傭簽證類別獲明確豁免。
僱主仍須承擔的責任包括: • 僱員補償保險 — 根據《僱員補償條例》屬強制性 (一般已包含於外傭綜合保險之內) • 外傭患病或受傷時提供免費醫療 — 標準僱傭合約 (ID 407) 訂明的責任 • 符合《僱員條例》條件時的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 — 強積金豁免並不免除這些責任
簡而言之:僱主毋須處理每月強積金供款,但其他法定保障仍然全數適用。如有疑問,請向勞工處查詢最新規定。
最後更新:16 Jul 2026。
本答覆只屬一般指引,並非法律意見。如遇複雜情況,請聯絡相關當局——香港勞工處、香港入境事務處、菲律賓 POEA / DMW、新加坡 MOM、阿聯酋 Tadbeer、沙地阿拉伯 Musaned 或您的法律顧問。
Hong Kong