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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用工具

解僱成本計算機

根據《僱傭條例》及標準僱傭合約(ID 407),估算終止外傭合約的全部法定費用。

適用地區 — 按哪地法例計算
新加坡即將推出
澳門即將推出
台灣即將推出

本頁所有數字只按香港法例計算。其他地區計算方法不同,切勿套用。

1 · 合約資料

服務年資

服務年資:2 年 0 個月

2 · 終止方式

終止僱傭的方式
特別情況 — 終止前請先確認

3 · 假期、機票及調整

法定假日 — 剔選外傭「有返工而冇獲補假」的日子

預設=當日已放假或已獲補假(毋須支付)。只有外傭當日照常工作、其後亦冇獲另定假日,先至剔選 — 該日的假日薪酬仍然拖欠,須在此支付。冬節/聖誕節為同一假日,僱主二擇其一。

受僱首3個月 — 剔選外傭「已放取」的假日

首3個月:法定假日必須照放(不可以金錢代替),但未滿3個月服務不享有假日薪酬。預設=當日照常工作(毋須處理)。剔選=已放取該日 — 按該月日數比例扣減一日工資(《僱傭條例》第32(2)(a)條容許按缺勤比例扣薪)。

2024

2025

2026

2024年之前的假日沒有官方資料,請用「其他調整」處理。

回程機票安排

直接以外傭姓名購買機票 — 以實物提供,不計入現金結算。

合約摘要

年度期間有薪年假
1–22024年7月21日2026年7月21日每年 7 日
整份合約累計有薪年假14 日

法定門檻

  • 遣散費資格(服務滿24個月)已於 2026年7月21日 達到
  • 長期服務金資格(服務滿5年)未達到 — 2029年7月21日 起計

此次終止的重要日期

  • 最遲於此日發出一個月書面通知遲於此日發出,不足之數須以代通知金支付。2026年6月22日
  • 所有終止款項須於此日或之前支付2026年7月28日
  • 僱傭雙方須於此日或之前通知入境處(ID 407E/書面)2026年7月28日
  • 外傭最遲離港日期「兩星期規則」:終止後14日或獲准逗留期限屆滿,以較早者為準。一般不可留港轉換僱主,入境處認可的特殊情況除外。2026年8月4日

估算結算金額

  • 回程機票

    直接以外傭姓名購買機票 — 以實物提供,不計入現金結算。

    以機票支付

  • 外傭應付代通知金

    − 一個月工資 × 未履行辭職通知比例

    − (HK$5,100 × 1) = −HK$5,100

    −HK$5,100

  • 未放年假薪酬

    日數 × 平均日薪(月薪 × 12 ÷ 365)

    (14 − 0) × HK$5,100 × 12 ÷ 365 = HK$2,347.4

    HK$2,347

  • 遣散費

    不適用

  • 長期服務金

    不適用

  • 膳食及交通津貼

    每日港幣100元 × 旅程日數

    HK$100 × 1 = HK$100

    HK$100

估算總額

−HK$2,653

免責聲明:本計算機僅供參考,並非法律意見。法例及法定金額會不時修訂,此處數字可能過時或不準確。請以勞工處/入境事務處最新公布為準,結算前務必向勞工處核實。

  • 另須支付截至最後工作日的工資(視乎糧期,未計入以上金額)。
  • 遣散費與長期服務金只可獲發其一,不會同時支付。
  • 如僱主於合約終止前不少於7日以書面提出續約或重新聘用,而外傭不合理地拒絕,則毋須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。
  • 遣散費:外傭須於解僱後3個月內書面申索,僱主須於收到申索後2個月內支付。長期服務金:須於合約終止後7日內支付。
  • 另請檢查:年終酬金(如合約訂明)、膳食津貼欠款(無提供免費膳食時每月港幣1,236元)、外傭已墊支的ID 407第8條費用(體檢、認證、簽證、保險,憑單據實報實銷)、未清醫療費、疾病津貼 — 可用「其他調整」或確認書的工資/膳食欄處理。
  • 外傭獲豁免參加強積金,強積金對沖安排並不適用。
  • 提前終止合約後,僱傭雙方須於7日內以書面通知入境事務處。
  • 以《僱傭條例》及勞工處外傭僱傭指南為準(2026年7月核實)。

各項目的定義及支付方式

代通知金

任何一方均可以一個月書面通知終止合約。僱主給予的通知不足一個月時,不足之數須以現金工資支付 — 可部分履行通知期、部分支付代通知金。

未放年假薪酬

外傭於過往假期年度已賺取但未放取的有薪年假,終止合約時必須折算現金支付,不可作廢。

按比例年假薪酬

本假期年度已賺取的年假(須服務滿3個月):全年年假日數 × 月數 ÷ 12,再扣除本年度已放取的日數,以現金支付。

遣散費 / 長期服務金

法定一筆過款項 — 遣散費(裁員,服務滿2年)或長期服務金(服務滿5年)。兩者只可獲發其一,且僅限僱主終止或不續約的情況 — 辭職或因過失被即時解僱均不適用。

回程機票

合約規定僱主須提供免費回程旅費返回原居地。最佳做法:直接以外傭姓名購買機票,盡量避免以現金代替 — 責任是提供旅程而非金錢,購票紀錄亦是憑證。雙方書面同意方可改以現金支付。

膳食及交通津貼

回程旅途每日港幣100元膳食及交通津貼。此項須以現金支付,機票以外另計。

支付提示

  • 所有終止僱傭款項(工資、代通知金、年假薪酬)須於合約終止後7日內支付 — 逾期須付利息並屬違法。遣散費可稍後支付:外傭書面申索後2個月內。
  • 以可追溯方式支付(銀行轉帳/轉數快/支票),並請外傭簽署逐項列明的結算清單,雙方各存副本,保障彼此。
  • 切勿從法定款項中扣除任何「費用」(中介費、損壞物品、機票錢等)— 未經授權扣除工資屬違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