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會盡力按法例變動更新內容,惟最新詳情請向相關當局核實。
懷孕並非解僱理由 — 根據《僱員條例》,因外傭懷孕而將其解僱屬違法行為,可招致重罰。
外傭只要連續受僱滿 40 週,即有權享有 14 週有薪產假 (由 2020 年 12 月起,由 10 週增加至 14 週)。產假薪酬為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(4/5);第 11 至 14 週每日上限為港幣 80,000 元,僱主可根據「產假薪酬發還計劃」向政府申請發還這 4 週的薪酬。
請盡早商討繼續僱用、工作交接及替工安排等事宜。最新權益詳情請向勞工處查詢。
最後更新:3 May 2026。
本答覆只屬一般指引,並非法律意見。如遇複雜情況,請聯絡相關當局——香港勞工處、香港入境事務處、菲律賓 POEA / DMW、新加坡 MOM、阿聯酋 Tadbeer、沙地阿拉伯 Musaned 或您的法律顧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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