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病假以受僱首 12 個月每月 2 天有薪病假日的比率累積,其後每月 4 天,累積上限為 120 天。
疾病津貼的計算方式: • 病假連續 4 天或以上,並持有醫生證明書,方可獲發疾病津貼 • 津貼額為外傭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(80%),須不遲於正常發薪日支付 • 外傭須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以涵蓋該次病假
僱主另有兩項重要責任: • 免費醫療 — 根據標準僱傭合約 (ID 407),外傭患病或受傷時 (不論是否與工作有關),僱主須提供免費醫療 • 解僱保障 — 外傭正在放取有薪法定病假期間,僱主不得將其解僱,嚴重失當行為的即時解僱除外
請妥善保存所有醫生證明書 — 它們既是發放津貼的依據,亦是日後如有爭議時的重要書面紀錄。
最後更新:16 Jul 202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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