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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僱首 12 個月,病假以每月 2 天的比率累積;其後每月 4 天,上限為 120 天。領取有薪病假 (疾病津貼) 須提交醫生證明書,津貼為平日工資的五分之四 (4/5)。在外傭領取有薪病假期間,僱主不得將其解僱。
最後更新:3 May 202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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