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會盡力按法例變動更新內容,惟最新詳情請向相關當局核實。
每完成一份兩年合約,外傭即有權獲得由僱主支付、返回原居地的免費回程旅費,以及回鄉假期 — 一般約為 14 天,實際安排於合約內訂明。
僱主與外傭都應留意的重點: • 與同一僱主續約時,外傭一般會在新合約開始前返鄉休假;經僱主同意及入境事務處批准,該次回鄉可以延後 (通常須在新合約首年內完成) • 回程旅費的責任亦包括旅程期間的每日膳食及交通津貼 (詳情請參閱「回程旅費」一題) • 部份僱主會在合約期內額外提供有薪回鄉假 — 此屬僱主的良好意願福利,並非法定要求,建議以書面清楚訂明,避免日後誤會
實用建議:最遲在合約屆滿前一個月,雙方應商定航班日期及訂票安排 — 這是合約結束時最常見的爭議來源之一,亦是最容易預先避免的。
最後更新:16 Jul 202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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